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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行为及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17〕38号)

发布于:2017-06-20 | 浏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诚信经营,全面规范代理行为、提高工作质量,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我厅拟于近期开展2017年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行为及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为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招标代理甲级、乙级、暂定级资格的区内外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公开招标的施工、施工监理项目(标段),以房建市政工程及部分专业工程为主。检查范围包括20165312017530期间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的项目(标段)。

二、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由14个设区市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人员组成。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即:随机抽取受检项目、随机确定代理机构。共抽查100家招标代理机构(区内80家、区外20家),其中,抽查甲级代理机构项目3个、乙级代理机构项目1个、暂定级代理机构项目1个。请被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将相关成果文件集中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检查。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行为

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假招标、串通投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问题;

是否有未经批准超越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人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是否完整。

(二)工作质量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招标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为协助特定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划分标段,造成项目发生肢解发包,或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行为;

是否按照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五、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暂定于2017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二)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附件123并加盖公章,于2017630日前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gxjstjgc@126.com)。

(三)我厅将另行公布列入抽查范围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及项目名单。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厅将分别向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整改建议书》。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在收到整改建议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厅报送整改材料,由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组织专家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查。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资料又未提出延期整改申请的,视为拒不整改;所报资料未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签字、盖章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五)本次检查结束后将印发招标代理行为及工作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对管理规范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对管理混乱、工作质量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管缺位的主管部门予以点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相关机构招标代理资格。

联系人:覃韵,联系电话:0771—2260298

附件:项目列表

      招标代理机构列表

      参检人员及联系人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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