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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处理规定的通知(桂建发〔2017〕3号)

发布于:2017-06-13 | 浏览:

桂建发〔2017〕3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加强检测不合格项目的闭合管理,明确规范我区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管理程序、处理办法以及人员行为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检测不合格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反馈。联系人:王劲宏,联系电话:0771—588129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9日

发3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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