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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509号提案的答复(桂建函〔2017〕715号)

发布于:2017-08-14 | 浏览:

 

民建广西区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的治理效果的提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自治区财政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现状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17座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超过80%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超过60%,平均进水COD浓度160mg/L,平均进水氨氮浓度20.7mg/L,出水水质达标率超过97%,整体运行情况较好。据初步统计,117座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中采取第三方托管的项目超过40%,运营方式多采用BOOBOTTOT等方式。

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成137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其中已投入试运行(即已产生实际处理量)的项目有103个。根据初步统计结果,有27个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进行运营(采用BOTBOOPPP,委托运营等形式)。

二、关于提案所提具体建议

(一)关于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强力推进和切实落实污水处理的第三方治理的建议。

关于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的建议。对于已建成的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根据2016年城市(县城)建设快报初步统计,我区用水普及率超过95.5%,市、县两级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各市县物价部门经法定程序确定后,随自来水费一并征收,基本可以满足辖区内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要求。

对于镇级污水处理厂,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及各设区市财政应各安排额度为正常运营费用的1/3、最长期限为3年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从竣工验收后第二年起安排,要求运营第一年污水负荷率达到30%、第二年达到50%、第三年达到70%,不达标不予补贴;不足的运营费用由县(市、区)财政兜底解决。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我厅编制的《十二五后两年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营补贴资金计划方案》,正式印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对2016年度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7101号)。同时,我厅于20173月印发《关于加强十二五后两年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通知》(桂建城〔201711号),明确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是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于运行经费不到位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发挥财政兜底作用,支持辖区内镇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同时推动镇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加大对居民开展谁污染、谁付费的宣传,制定出台相应的收费政策,逐步解决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

关于强力推进和切实落实污水处理的第三方治理的建议。《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鼓励整县打包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镇级供水及污水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供水、污水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管理。我厅下发的桂建城〔201711号文中也明确提出:鼓励各县(市、区)统一将所辖镇级污水处理厂设施项目打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管理经验的第三方企业(包括已负责当地市县污水处理厂运营的企业)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

(二)关于新开工建设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要打包招标的建议。

我区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水质、地质条件千差万别,若勘察、设计、施工、运营均由一家公司统一完成存在极大的弊端,目前我厅正在积极探索以地域为单位推进统一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模式。《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提出:鼓励整县推进并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整县推进并采用PPP模式的,自治区财政将在每个镇级项目1000万元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增加10%作为奖励资金,即每镇100万元。根据初步统计结果,我区十三五首批31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中有94个项目采用了PPPBOT等方式进行建设。桂林、玉林、贺州等市县已采用整县打包方式推进项目建设,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关于“由各县政府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2011年起,自治区每年印发的《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均明确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2017年,我厅下发的桂建城〔201711号文中也明确要求:对于污水进水量不足或进水COD浓度过低的项目,各县(市、区)级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业主等单位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及进水COD浓度,确保污水处理厂连续进水、稳定运行。目前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的完善、维护费用也基本是由各地市、县自行筹资解决的,我厅从去年起已没有这方面的补助支持经费。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督促各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配套管网建设,鼓励采用运营新模式,充分发挥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果,促进城镇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

衷心感谢你委对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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