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由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后过渡期的通知

发布于:2017-09-04 | 浏览:

桂建设〔2017〕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关于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16﹞80号)和我厅《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17﹞6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类型由“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仍列入我厅权责清单(详见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http://www.gxcic.net/twgk/qlgk.aspx)。

    2017年5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由行政许可改为行政确认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17〕10号),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由“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后的一段时间内视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施工图审查监管和服务工作,确保原获得许可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正常开展业务,维护我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现决定将过渡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原获得许可的所有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证书仍然有效,可以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

    各地、各单位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事项由“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后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徐浩杰,联系电话:0771—236833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0日

相关推荐
桂建标[2013]3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桂造价[2020]6号--关于发布广西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软件及商务标招标投标数据交换标准(Version:202005)的通知
广西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园林养护)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费率的通知
桂建标[2019]29号-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9年《广西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名单的通知(桂建质〔2016〕17 号)
返回上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