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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等3家企业技术中心通过2017年自治区建设行业企

发布于:2017-09-04 | 浏览:

桂建科〔2017〕3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商务总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建科〔2017〕36号)规定, 2017年7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申报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复评审核。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等上述3家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复评。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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