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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经费问题的复函

发布于:2017-11-02 | 浏览:

 桂造价函〔2017〕41号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工会经费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费用。定额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计取了工会经费,列入管理费中。
    二、工会经费必须依法计取和管理。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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