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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港市人民医院危旧住房改造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于:2016-04-06 | 浏览:

桂造价函〔2015〕39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贵港市人民医院危旧住房改造工程结算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砌体拉结筋计价问题。因该工程施工图纸未明确具体施工方法,故结算时应按经审定的植筋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计价。
    二、超高加压水泵费计算问题。该工程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均无超高加压水泵台班项目,属技术措施项目漏项,施工中发生的超高加压水泵台班,结算时应按有关规定计价。
    三、塔吊基础计价问题。该工程塔吊基础与定额差别较大,可按经审定的塔吊基础方案及有关规定计价。
    四、外墙门窗洞口侧壁镶贴纸皮砖计价问题。该部分工程量不能套零星项目计价,应合并到墙面工程量套相应子目计价。
    五、三级螺纹钢信息价中是否含调直费和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中是否含泵送费的问题应由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答复。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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