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

关于水悦龙湾二期7、8、10、11号楼水电安装工程结算问题的复函

发布于:2016-04-06 | 浏览:

桂造价函〔2015〕45号

南宁市龙光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们关于水悦龙湾二期7、8、10、11号楼水电安装工程结算问题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管径200mm的管道管沟回填土方工程量计算,不应扣除管道基础、垫层和井所占的体积(详见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1 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第13页第D.1.3条2点和第4页第九条10点)。
    二、编号为03080152~03080157的定额子目,管道安装已含预留孔洞、堵洞眼所需的人工,不得重复计算。但堵洞眼所需的材料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签证计算。
    三、从卫生间等电位箱处接至引下线的接地线,若利用圈梁钢筋焊接连接的,执行“利用圈梁主筋做均压环”定额子目。
    四、穿地下室外墙电气套管如为刚性防水套管,可执行《给排水、燃气工程》的刚性防水套管制作安装定额子目。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2月4日
 

相关推荐
关于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计算问题的复函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问题解答(二)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一)
关于广西中医药大学仙葫校区水体工程机械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计价问题的复函
关于桂造价函〔2015〕7号函问题的回复
关于工会经费问题的复函
返回上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