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

关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航站楼项目主体工程水平指廊标段工程高大模板计价问题的复

发布于:2016-04-06 | 浏览:

桂造价函〔2015〕54号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新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航站楼项目主体工程水平指廊标段工程高大模板计价问题的函收悉。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研院,答复如下:
    因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缺高大模板及钢支撑子目,招投标过程中按普通模板计价,若中标后因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承包人编制了高大模板专项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论证,且经监理和业主审定后实施,无其他合同文件约定时,符合高大模板条件的模板及钢支撑项目可以按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做补充定额计价,但应扣除原投标报价中高大模板支撑的相应费用。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12月31日
 

相关推荐
关于检验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计算问题的复函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问题解答(二)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一)
关于广西中医药大学仙葫校区水体工程机械成孔灌注桩入岩增加费计价问题的复函
关于桂造价函〔2015〕7号函问题的回复
关于工会经费问题的复函
返回上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