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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发布于:2014-06-10 | 浏览:
[文件类别:造价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建设厅]
[文件号:桂建标[2009]14号]
 
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8)的贯彻执行。根据国家有关定额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我厅组织编制的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布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和工料单价计价法。本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本定额于2009年9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施行。200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同时停止执行。
    2009年9月l日以后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定额执行。2009年9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三、全区必须统一执行本定额,各地不再编制当地的定额或单位估价表。
    本定额由发布机关负责管理,具体的定额解释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反映。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原文网址:http://www.gxzj.com.cn/builder/script/gxzjwj_info.asp?Page=1&wjtype=&ReCount=143&ID=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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