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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市临桂新区新城国奥小区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于:2017-03-14 | 浏览:

 桂造价函〔2016〕39号

 
桂林市临桂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桂林市临桂新区新城国奥小区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函收悉。根据建设各方在该工程协调会上的意见及提供的资料,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墙体拉结筋计价问题。该工程墙体拉结筋设计为预埋,图纸会审纪要改为植筋,属设计变更,且有建设各方(业主、承包、监理、设计)确认的联系函及经审定的植筋专项施工方案,并已按方案施工完成,因此,结算时应按植筋计价。
        二、外墙玻化微珠保温层计价问题。厚度由20mm变更为30mm的部分外墙玻化微珠保温层,不应重新组价,应在原综合单价基础上,按合同文件约定及有关规定调增10mm玻化微珠保温层费用。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签证计价问题。
        1.计日工(包括计日工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签证,按签证的规格和数量及投标报价规定计价。
        2.其他签证。
        (1)签证确定工程量和相应单价的,按签证计价。
        (2)签证确定工程量但未确定相应单价的,按合同文件约定及有关规定计价。
        四、桩基泥浆制作应参照《关于桂林工学院教学楼工程钻(冲)孔桩遇溶洞等情况如何计费问题的复函》(桂造价函字〔2001〕21号)文规定执行。
        五、11#、12#楼电梯主电缆看守的人工费计算问题。应按编号11#、12#楼—041签证规定计算。
        六、桩基超灌部分混凝土置换出的泥浆外运工程量计算问题。应参照《关于冲孔灌注桩成孔遇溶洞或斜岩填片石及泥浆超量排放计价问题的答复》(桂造价函字〔2004〕19号)文规定执行。
        七、2#、3#半地下室高压旋喷桩计价问题。2#、3#半地下室高压旋喷桩属于原合同文件以外的工程,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定额及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计价。
        八、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综合单价下浮系数问题。应按该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条第(3)款规定计算。
        九、高大模板计价问题。属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应参照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子目做补充定额计价。
        十、砌筑工程中砌体厚度计算问题。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实心砖墙”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墙体厚度:190mm”,图纸设计为“用200mm厚页岩砖施工”。砌体厚度应按砌块实际厚度计算。
        十一、45m以上门、窗、栏杆与避雷装置连接费用问题。按建筑装饰装修定额计价的项目,未包括此项费用,发生时应按安装工程有关规定计算;按信息价计价的项目,请咨询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十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扣除问题。应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扣除,但应在结算书上说明建设单位必须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机构补交不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部分建安劳保费。
        十三、发承包双方在工程竣工后办理的签证单计价。应另案处理。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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