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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发布于:2003-04-29 | 浏览:
交通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报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强制性条文报批稿的函》(厅公路字[2003]7号)收悉。经我部研究,批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中3.0.6条为强制性条文,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该强制性条文将纳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J012-94)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 2003年3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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